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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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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35年六月奉令將民政局地政課改組成立地政科編制二十七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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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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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五十九年四月奉令增加十一人為三十八人,六十六年四月在奉准修正編制員額四十人分置地籍、地價、地權、地用、重劃等五股,並下轄八個地政事務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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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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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奉令改制為地政局,並擴編為四十四人,並依業務功能置地籍課、地價課、地權課、土地徵收課、農地重劃課、地籍測量隊,辦理全縣地政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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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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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年12月本府組織編制調整,納編城鄉發展局土地開發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管制業務,編制員額為52人分設地籍課、地價課、土地開發課、地用課、農地重劃課、地籍測量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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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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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奉令改制為地政處,並依業務功能置地籍科、地價科、土地開發科、地用科、農地重劃科、地籍測量科,辦理全縣地政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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